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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待解答] P2--关于BPP中Acquisition Goodwill计算的原则性问题

P2--关于BPP中Acquisition Goodwill计算的原则性问题

本人四月中旬听完审计署串讲,关于Acquisition Goodwill计算上讲义与BPP 有以下不一致之处:

Situation:Complex Group   P----S1----S2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P先购买S1(eg.70%),S1后购买S2(eg.cost70m),计算Consolidated FS 中Goodwill一项
          Goodwill = G/W(1) P in S1 + G/W(2) S1 in S2

BPP:计算G/W(2)时,直接使用S1正常计算出来的Full amount (包括 P 与Minority interest的全部,在报表后面Equity的 MI 中也有体现)
审计署讲义:G/W(2)=Full Amount@70%( 表示P仅控制G/W S1 in S2 的一部分,剔除 MI )

两者实质上是一样的,只是一个包括MI,一个没包括。
上课时有问过审计署的老师,老师说那是BPP自己写的,考试时使用讲义上的方法就是了(老师是一位满优秀和资深的老师)。
因此很疑惑,难道是BPP错了?这个有损BPP权威吧。
或者是准则变了?改用BPP的方法了?但是本人最近似乎没有看到准则这方面的变化,也有可能我没注意到?

想在这里请教下,考试时究竟用哪种方法?
非常感谢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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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
BPP针对SS be purchased  after S be purchased 的情况下
在计算MI的S部分时用的是 S 的NA -GW IN SS +INV.COST IN SS
实际上就是S 的NA - S在SS中的NA 比较符合逻辑 , 因此要在GW 中相应加上这块MI
个人倾向于BPP中的方法
楼主不知有没有空回答下我关于P2的2个问题,在本版帖子里,谢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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